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校内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不断提高办学质量、效率和管理水平,特提出如下目标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和提高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及水平为主线,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及目标,切实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构建科学、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
二、总体思路
目标管理的对象是学校各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分教学单位与非教学单位两大类,教学单位是指直接承担全日制学生教学任务的二级教学院部;非教学单位是指除教学单位以外的党政管理、群团组织、教辅、后勤服务等机构。
通过目标管理,进一步理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切实加快职能处室简政放权步伐;不断促进教辅、后勤服务等机构保障能力提升;逐步扩大教学院部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全面落实教学院部办学主体地位;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与单位及个人的奖惩和收入分配挂钩。
三、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绩效优先、关注重点和增量;
(二)局部与整体相一致;
(三)宏观调控与自主管理相结合;
(四)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五)分类管理、公开公平;
(六)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
(一)教学单位
目标任务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生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专业建设、国际交流合作、教学质量监控和专业认证与评估、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纳入教学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
学科建设、校地合作(协同创新)等工作纳入科研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
就业创业工作等纳入学生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
(二)非教学单位
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日常业务工作、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五、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南阳理工学院目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管理的组织、领导、指导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重大问题。
(二)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设在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目标办主任由分管目标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处室主要领导兼任。
目标办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拟定目标管理相关文件,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拟定目标任务;收集并发布目标管理相关信息;督查目标运行情况,监控目标完成过程;组织中期检查和目标考评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二级单位机构
各二级单位成立相应的目标管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具体领导和负责本单位目标管理工作。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学校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本单位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内设机构及教职工个人,进行相应的过程监控和目标考核,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目标制订与实施
(一)目标任务的制订
1.拟订目标任务
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近中期规划和目标,结合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拟定任期及年度目标任务,并报送目标办。
教学单位目标任务的审查由目标办牵头,会同相关职能处室进行。职能处室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结合教学单位发展现状等情况,及时进行任务测算和分解,并与教学单位充分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教学单位进一步修订任期及年度目标任务,并提请分管和联系校领导审阅。
非教学单位目标任务的审查由目标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教学院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提出调整意见,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并提请分管校领导审阅。
2.确定目标任务
各二级单位目标任务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阅同意后,目标办汇总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形成可供签署的目标管理任务书文本。
3.签订目标管理任务书
一般在春季学期初,学校举行目标任务签订仪式,党委书记、校长与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目标管理任务书。
(二)日常管理
目标办负责对各二级单位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收集任务进展情况的相关材料,掌握工作进度,保证目标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对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管理。职能处室根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检查,全面、系统掌握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记录、收集和整理。相关职能处室要积极协调服务,为教学单位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提供帮助和支持,各教学单位分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对相关职能处室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目标考核
(一)考核内容和等次
目标任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并按分值进行排名。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在次年年初进行。中期考核在每届处级领导班子任期过半时进行。任期考核在每届处级领导班子任期届满时进行。
1.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Z=民主评议得分(M)×20%+综合考核成绩(F)×80%+特色创新加分值(T)。其中,民主评议得分总分100分,包括校领导班子评议(占40%)和处级干部评议(占60%)。特色创新加分是指各单位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取得突破性的成绩,能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彰显学校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的社会声誉,根据实际情况由目标办提出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教学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由教学工作(JX)、科研工作(KY)、师资队伍建设工作(SZ)、学生工作(XS)等四个单项考核成绩配以相应权重系数所累加的分值,公式为:F=JX×40%+KY×20%+SZ×10%+XS×30%。
体育教学部、政治理论教学部计算公式为:F=JX×55%+KY×35%+SZ×10%。
非教学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由年度重点工作任务(ZD)、日常业务工作(RC)等各分项考核成绩配以相应权重系数所累加的分值,公式为:F=ZD×60%+RC×40%。
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DJ)单列考核,考核成绩单独计算。
考核总成绩排在前25%的单位确定为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考核总成绩排在后15%的单位确定为综合考核基本合格等次,其中总成绩<60分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其他为合格等次。
以下情形确定为单项优秀,享受单项奖励:
(1)教学单位各单项考核成绩排在前三名的;
(2)各单位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排在前三名的。
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其考核等次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2)发生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的事件;
(3)发生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4)发生师德师风重大问题;
(5)发生重大教学或学生管理工作事故;
(6)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情形;
(7)学校认定的其他严重责任事故。
2.中期考核。各二级单位的中期考核根据当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及之前年度考核情况,并对照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3.任期考核。各二级单位的任期考核根据处级领导班子任期内单位各年度考核情况,并对照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确定。
(二)考核程序和标准
目标考核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考核的科学、公平和公正,成立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遴选组成。
年度考核分为四个阶段:单位自查自评、大会汇报和民主评议、考核工作组考核、考核结果审定和公示。
1.单位自查自评
各二级单位对全年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写出自评报告,并报送目标办。教学单位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数据报各相关职能处室。各相关职能处室对教学单位提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数据进行核实。目标办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公示。
2.大会汇报和民主评议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全校处级干部大会上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分别对各单位评议打分,考核工作组进行汇总。
3.考核工作组考核
根据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公平公开原则,实行分组考核,单列排名。教学单位的考核办法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处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职能处室配合。非教学单位的考核办法由党政办公室、人事处负责牵头制定,相关职能处室配合。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牵头制定,相关职能处室配合。
考核工作组以分类分项考核办法为依据,对各二级单位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一票否决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确定各单项和总成绩排名及等次。分类分项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4.考核结果审定和公示
目标办收集各考核工作组考核初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核和校党委会审定。
目标办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三)奖惩措施
1.与班子和个人考核挂钩。目标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挂钩,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授予荣誉称号;增加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减少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指标。
2.与干部使用挂钩。单位任期考核优秀的,对单位班子成员在培养、任用和提拔上应给予优先考虑;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或排在末位的,视情况对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班子成员要查找原因并进行整改;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不合格或排在末位的,视情况对单位班子成员予以岗位调整、降职等处理;单位任期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单位班子成员予以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
3.与收入分配挂钩。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业绩性绩效工资,作为目标管理奖励基金,根据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兑现奖惩,由各单位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增加教职工的业绩性绩效工资额度;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降低业绩性绩效工资额度。各单项优秀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
八、其它
本意见由目标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