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理工学院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1-25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201825号)、《南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宛办﹝201718号)、《南阳理工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南理工文﹝201856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待管理的通知》(南理工字﹝20185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强化责任,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现将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作如下补充:

一、接待标准

(一)用餐标准

1.校内接待,用餐人员为处级及以下的,每人每餐80元(不含茶水);用餐人员有厅级及以上的,每人每餐100元(不含茶水)。

2.南阳宾馆接待,用餐人员为处级及以下的,每人每餐100元(不含茶水);用餐人员有厅级及以上的,每人每餐150元(不含茶水)。

(二)陪餐人数要求

1.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2.接待对象超过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3.外事接待,接待对象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和接待对象按1:1参加,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每超2人可以增加1人陪餐。

二、审批程序

1.教学院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各教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钉钉移动办公平台“审批”模块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经办人凭审批单到指定宾馆住宿、用餐。接待活动完毕后,陪餐人员需在就餐菜单和住宿清单上签字确认。

2.职能处室和其他单位的公务接待审批程序: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钉钉办公平台“审批”模块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单位负责人审批后,转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 经办人凭审批单到指定宾馆住宿、用餐。接待活动完毕后,陪餐人员需在就餐菜单和住宿清单上签字确认。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接待必须事前申请审批并附函件,未经事前审批的接待,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2.所有公务接待(含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校地校企合作)申请审批时和报销时均须附上级通知或来访单位公函,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3.所有业务接待申请审批和报销时均须附邀请函,否则,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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