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的通知(南工组[2016]9 号)

作者: 时间:2016-03-23 点击数: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做好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现就2016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党员计划

2016年,全校计划发展党员940名。具体计划分配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推动我校党建工作上水平、上台阶的重要举措。2016年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重视宏观指导,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各单位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严格标准和程序,加大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适度发展学生党员。

(二)要保证党员的发展质量,在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对拟发展对象要及时确定备案、及时讨论公示、及时完善手续上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新发展的党员要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要统筹做好教职工党员的发展工作。教职工党员的发展要有重点、分批次地进行,各单位在发展教职工党员前,需提前将本单位拟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统筹确定发展名额。未报送教职工党员发展计划的,不予发展。

(四)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真落实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对申请人的定期谈话制度、定期思想汇报制度和情况反馈制度;坚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联系制度和平时考察制度;坚持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五)要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组织档案的管理工作和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更新工作,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有步骤、有计划地完善组织档案并对党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教职工转为正式党员后,要将其组织档案及时移交至档案管理部门(人事处),并入本人人事档案;在毕业生离校前,要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统一移交到学生处,并入本人学籍档案。

    附件:南阳理工学院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分配表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南阳理工学院2016年发展党员计划分配表

制表单位:党委组织部                                 制表时间:2016年3月23日

单    位

计划发展党员数(教工、学生)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68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52

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

62

土木工程学院

62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43

艺术设计学院

60

音乐学院

26

经济管理学院

108

外国语学院

20

数学与统计学院

18

文法学院

54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48

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

62

软件学院

140

电子商务学院

45

师范学院

52

其他单位

20

合  计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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